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对国家高速公路包头至茂名桂林至三江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国家高速公路包头至茂名桂林至三江段
建设地点: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龙胜县,柳州市三江县
工程概况:国家高速公路包头至茂名桂林至三江段公路起于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庙头村附近,终于三江县独峒镇唐朝村,主线长134.628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100km/h,工程于2103年10开工建设,2017年10月试运行。工程总投资151.79亿元。
二、公众反映问题及意见的主要方式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对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问题和意见。
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三、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自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30日)。
四、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法
建设单位:广西桂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经理
联系电话:135-9732-8988
五、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法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主路1-5号
邮编:530023管理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771-2898053
传真:0771-218320
电子邮件:sh2185389@163.com
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见本次公示附件。
附件:验收鉴定书.pdf
桂林至三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桂三高速路监测总结报告(终).pdf
|